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祖父母抚养孙子不一定构成无因管理,如果符合下列条件就认定构成无因管理,反之不构成无因管理: 1.祖父母实施了替子女照顾子女的行为。 2.祖父母对于照顾孙子没有法定或约定的义务。法律规定,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
离婚后祖父母可以探望孙子孙女。从社会道德、家庭道德和现行计划生育政策的角度来看,法律并不禁止父母离婚后探视孙子孙女。祖父母或祖父母探望孙子孙女或孙子孙女是人之常情,生活需要,精神需要。只要祖父母或祖父母探望孙子孙女或孙子孙女不影响未成年人的
房产赠与子女后可以再次赠与父母。房产赠与,是指一方当事人自愿将自己的私有房产无偿给予另一方,对方当事人也愿意接受的行为,房屋赠与的双方当事人应订立赠与合同。不动产变更登记,没有特殊情况就不能撤销,子女在接受房产赠与之后已经获得了房屋的所有权
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不可以结婚。男女双方以自身为一代向上数,父母为一代,祖父母、外祖父母为一代,祖父母、外祖父母生育的子女及孙子女、外孙子女属于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不需要。赠与合同是未成年孩子与祖父母之间的协议,与父母无关。只有继承法里规定,继承被继承人遗产,须在继承遗产范围内承担被继承人的债务。如果祖父母的房产生前没有处分,死亡后该由父母继承,而父母在没有继承
承租人丧命的,其生前在本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共有住住人商量一致,要求变换承租户名的,出租人应予认可。商量不一致的,按照下列步骤书面确定承租人: (一)原承租人的另一半; (二)原承租人的娃儿(按他处住房
祖父母、外祖父母与父母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在一定条件下有相互扶养的义务。根据《婚姻法》第28条规定,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丧失抚养能力的未成年的孙子女、外孙
子女可以将房产赠与给父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可知,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子女作为房产的所有权人,有权将房产赠与给任何人,只要依法办理产权过户等手续即可。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
父母通过赠与的方式将房产赠与给子女,需要办理房产的过户手续。具体的过户流程主要包括了以下三个步骤:第一就是由父母和子女签订赠与合同,在赠与合同之中明确父母将房产赠与给子女的意思表示;第2步就是到公证处申请办理赠与的公证,取得公证处出具的公证
父母给子女买房子是否属于赠与行为,要看具体情况,主要有以下三种情形:1、父母给子女买房,且该房产登记在子女名下的,属于父母对子女的赠与,在这种情况下,付款收据等可以作为赠与证明;2、父母给子女买房,仅供子女居住,该房产登记在父母名下的,则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