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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份遗嘱公证的,后面的遗嘱有效。后面的遗嘱公证是当事人最新的意思表示,必须要允许肯定。公证后的遗嘱具有效力,有效的遗嘱要包括内容有被继承人的个人财产具体怎么分配、分配给谁,还要把被继承人的财产列明,遗嘱全部写完后要在遗嘱上签上本人的名字,并
遗嘱公证以后后悔的,需要遗嘱人向公证处提出变更或者撤销公证遗嘱的申请。遗嘱人以不同形式,立有数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其中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公证遗嘱为准;没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遗嘱是指遗嘱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即最后的遗嘱有效。我国法律规定,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这更能充分尊重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达,实
1、公证遗嘱后又补充遗嘱以后者为主,因为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明确的规定呢,在当事人另外遗嘱之后,觉得这个遗嘱的内容不符合自己的期许,那么是可以再一次的进行遗嘱方面的更改的,即使是前面已经进
公证遗嘱与最后的遗嘱中应当是最后的遗嘱有效,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一般遗嘱包括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公证遗嘱。
最后一份遗嘱更具有法律效力。法律明文规定:存在多份遗嘱时,以最后一份遗嘱为准。两份遗嘱不冲突的地方同时有效。存在冲突的地方以最后一份为准。
存在数份遗嘱且内容相互冲突的以最后立的这份遗嘱为准,《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遗嘱的撤回、变更以及遗嘱效力顺位】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
首先,遗嘱不一定要公证,因为公证不是遗嘱的生效要件。但是,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公证遗嘱的效力大于未公证遗嘱的效力。也就是说,如果一个人立了多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无论公证遗嘱是先立的,还是后立的,都具有优先效力。其他与公证遗嘱内容相抵触
自书遗嘱应符合以下条件才有效:1、必须是立遗嘱人亲笔书写。不得由他人代写,更不得打印;2、遗嘱中处置的财产应属于立遗嘱人所有;3、应具备遗嘱的主要内容,包括:立遗嘱人身份信息、财产具体信息、财产处置方式、亲笔签名和日期。 现实中存在大量无效
一份能够产生法律效力的遗嘱,须写清楚遗嘱人的名字、年龄、身份证号码等等的基本信息,以及遗嘱人的亲笔签名等等。 而且,遗嘱还需要符合以下这几个方面的条件: 1、立遗嘱的人必须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2、遗嘱必须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受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