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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的抗辩权有: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不安履行抗辩权。抗辩权是指妨碍他人行使其权利的对抗权,至于他人所行使的权利是否为请求权在所不问。而狭义的抗辩权则是指专门对抗请求权的权利,亦即权利人行使其请求权时,义务人享有的拒绝其请求的权利。
一般抗辩事由: 1、职务授权行为。 2、正当防卫。 3、紧急避险。 4、受害人的承诺。 5、自助行为。 特殊抗辩事由: 1、受害人的过错。 2、第三人过错。 3、不可抗力。因不可抗力造成他人损害的,不承担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媒体侵害名誉权的抗辩事由包括: 一、内容真实。在一般情况下,只要行为人能证明自己的主要言词是真实的、符合客观实际情况的,就可以被免除侵害名誉权的责任,但是如果发生侵害名誉权与侵害隐私权的竞合,则不能以此作为抗辩事由。 二、正当行使权利。正当
合同抗辩事由有:对方经营状况严重恶化;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丧失商业信誉;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等,这些情况下,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可以中止履行。
合同抗辩事由因抗辩权的而不同而不同。如先履行抗辩权,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二十六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应当先履行债务
合同抗辩事由有:对方经营状况严重恶化;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丧失商业信誉;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等,这些情况下,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可以中止履行。
合同抗辩事由因抗辩权的而不同而不同。如先履行抗辩权,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二十六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应当先履行债务
合同法定解除的事由有: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
不可抗力因素具体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自然灾害属于不可抗力。比如:地震、台风、洪水、冰雹、蝗灾、风暴等; 2、政府行为属于不可抗力。比如:征收、征用等; 3、社会异常事件属于不可抗力。比如:罢工、骚乱等社会异常的、突发的事件。 值得注意的
不安抗辩权可以要求解除合同,但应当在中止履行后,具有先履行义务一方当事人仍不提供担保或者恢复履行能力后,另一方当事人才能解除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可知,在具有先履行义务一方当事人出现经营状况严重恶化,丧失商业信誉,转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