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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靠人以挂靠人名义签订合同是否有效需要按实际情况判定,具体为: 1、如果对方不知道附属事实,有理由相信承包人是附属人,则应优先保护善意对方,双方签订的协议直接约束善意对方和附属人,该协议不无效; 2、如果对方在签订协议时知道挂靠事实,即对方
挂靠经营不构成挪用资金罪。根据《刑法》规定,挪用资金罪是指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或者客户资金的犯罪行为。
挂靠经营,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了获得较好的经营资格、凭证、信誉或国家优惠政策等便利条件,与另一方主体(挂靠单位)达成协议,以该主体的经营资格、凭证或名义等进行经营活动,并向该主体支付一定报酬或
1、挂靠经营协议没有效力。 2、我国禁止企业超越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任何形式使用其他企业的名义进行经营,挂靠者与被挂靠者对该经营行为需要承担连带责任。
挂靠经营协议一般无效。人民法院可以收缴当事人已经取得的非法所得,挂靠者与被挂靠者对该经营行为承担连带责任;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仍然有效,应当认可之前的履行。
无效。总分公司没有挂靠关系。分公司没有法人主体资格,分公司的民事行为结果由总公司承担。分公司(branchcompany)是指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公司管辖,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分支机构属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