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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二十二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身份可以按照以下规定确认: 当事人之间对股权归属发生争议,一方请求人民法院确认其享有股权的,应当证明以下事实之一: (一)已经依法向公司出资或者
当事人之间对股权归属发生争议,一方请求人民法院确认其享有股权的,应当证明以下事实之一: (一)已经依法向公司出资或者认缴出资,且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 (二)已经受让或者以其他形式继受公司股权,且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
1、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也可能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 2、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转让其股份,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
第三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第三十二条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 (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二)股东的出资额; (三)出资证明书编号。记载于股东
股东依法出资具有股东资格,发生股权归属纠纷时,只要股东依法向公司出资或认缴出资,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与此同时,转让或者以其他形式继承公司股权,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具有股东资格。
如确认你的股东资格的话,属隐名股东。1、因公司资合和人合的双重性质,所以你的隐名情况应被其他股东所确认;2、法人与你所签订的转让协议,即转让股权的行为,需不妨害其他公司股东的权利,如优先购买权;3、你
1.股东名册。股东的确认不看工商局而只是看股东名册,工商局登记只是程序要求,而股东名册是法律规定。 2.股东身份认定的主要条件和步骤,以下是股东身份认定的基本目录。 (一)公司章程 (二)工商登记 (
股份有限公司应按照下列三种方式进行股权转让: 1、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 2、股东以背书方式转让记名股票,转让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记载于股东名册; 3、股东以直接交付的方式转让无记名股
三个人合伙做生意,对于股权的分配是特别重要的。一般情况下,进行合伙的合伙人可以采用实物出资,技术出资或者是采用金钱出资。股权正常为百分百,三个人合伙的话,可以采用30%,30%和40%的方式来进行分配。或者是采用33%,33%和34%的方式
公司增加投资人以及注册资金,分配股份的方法要具体内部股东大会的协商结果而定。增加投资者和注册资金有两种途径:一是不增加总股本数,收购原股东手中股本,其价格由双方商定。二是追加股本,可同时追加注册资本。其股本可以是技术入股股,也可以是资金入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