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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与的财物已经转移在法定情形下还能要回来。可以要回来的情形有受赠人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离婚后赠与的财产是一方对另一方的赠与,赠与合同只有特定情况下才允许撤销,一般是不能要回的。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
赠与之后如果财产已经交付给受赠人,那一般是不可以要回的。但是如果受赠人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亲属的权益,那赠与人就可以要求撤销赠与。如果受赠人没有完成赠与合同的义务,那赠与人也可以要求撤销赠与。
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又规定了:“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但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同时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
如果当初明确表示将房子赠予孩子并且已经办理了房产证那么孩子就有权处分房产。为什么说孩子是不良行为?具体是什么?如果是不履行赡养义务或者不履行之前赠予时规定的义务是可以起诉主张撤销赠予的,
具体看是否已经过户,如果没有过户,没有过户,可以收回,已经过户就无法收回了。根据《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但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
离婚证领好,离婚协议就生效了,虽然没有过户,还是已经属于儿子的。现在复婚,并不是说离婚协议就无效了,双方要重新签协议,对财产再做约定。
房产的赠与,需要履行两个过程。第一个过程就是双方当事人签订赠与合同,第二个过程就是双方当事人正式办理转移登记手续。因此,如果双方只是处在第一个过程之中,这时候根据合同法规定,赠与人可以在正式办理转移登记之前撤销赠与。这是法律赋予赠与人的任意
东西赠与给别人之后,就属于已经交付,一般来说是不可以要回来的,但是有另外的情形。如果双方在订立赠与合同时,同时约定附有义务的,这时候受赠人不履行约定义务的,赠与人就可以撤销赠与,享有拒绝履行的权益,哪怕标的物已经交付。作为合同法明文规定的有
一般情况下,如果双方已经签订了合法有效的赠与合同,而且已经完成了房产的转移登记手续,这时候赠与人当然不能收回赠与过户的房子。但是,针对实践中出现的,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以及赠与人近亲属人身权益的情况,为了保护赠与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序良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