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师兄 > 律师普法 > 合同终止之日为什么不能少一天
合同终止之日为什么不能少一天

合同终止之日为什么不能少一天

2021-02-04 186
普法内容
出于以下原因,合同终止日期少一天: 1、按照年、月、日计算期间,开始的当日不计入,自下一日开始计算; 2、到期月的对应日为期间的最后一日; 3、没有对应日的,月末日为期间的最后一日。
《民法典》第二百条 民法所称的期间按照公历年、月、日、小时计算。 第二百零一条 按照年、月、日计算期间的,开始的当日不计入,自下一日开始计算。 按照小时计算期间的,自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时间开始计算。 第二百零二条 按照年、月计算期间的,到期月的对应日为期间的最后一日;没有对应日的,月末日为期间的最后一日。 第五百五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债务终止: (一)债务已经履行; (二)债务相互抵销; (三)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四)债权人免除债务; (五)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六)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合同解除的,该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

*注:律师普法为法师兄(原110咨询网)原创内容,未经授权,任何形式的复制、转载都视为侵权行为。

律师普法更多>>
  • 原始合同终止日期少一天是否可以解除合同
    原始合同终止日期少一天是否可以解除合同

    合同终止日期少一天的原因:如果按照年、月、日计算期间,开始的当日不计入,自下一日开始计算;但到期月的对应日为期间的最后一日;如果没有对应日的,月末日为期间的最后一日。

    2021-01-19 106
  • 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是什么意思
    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是什么意思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是指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撤销权消灭。

    2021-04-11 1,630
  • 终止劳动合同日期和离职日期是同一天吗
    终止劳动合同日期和离职日期是同一天吗

    终止劳动合同日期和离职日期为同一天,员工原则上应提前三十天、试用期提前三天将书面《辞职报告》交到人事行政部,并领取离职手续表。人事行政部对离职员工进行离职面谈,了解其离职原因并做记录。员工原则上应提前三十天、试用期提前三天将书面《辞职报告》

    2020-07-15 227
专业问答更多>>
  • 为什么合同的终止日期不能少于一天

    合同终止日期少一天的原因:按年、月、日计算的,不计入开始日,从下一天计算;但到期日的对应日期为期间的最后一天;没有相应日期的,月末为期间的最后一天。

    2021-12-16 15,340
  • 五年劳动合同终止与终止之日怎么区分?

    你问的五年劳动合同终止日期的确定方法是: (1)劳动合同期满的; (2)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3)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4)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2022-07-27 15,340
  • 自愿终止合同什么时候合同终止最后一天?

    合同终止时间是合同约定的最后一天。合同终止,是指因发生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的容,使合同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消灭,使合同的法律效力终止。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债务终

    2022-06-05 15,340
  • 合同的终止日是否是合同的最后一天?

    合同终止时间是合同约定的最后一天。合同终止,是指因发生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的容,使合同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消灭,使合同的法律效力终止。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债务终

    2022-07-03 15,340
法律短视频更多>>
  • 合同一年的起始终止日期 01:20
    合同一年的起始终止日期

    合同一年的起始终止日期由合同当事人自己约定,通常情况下,是合同签订的当天起到次年签订当天的前一天。双方也可以约定,签订当天生效后的另外一个履行起始时间到次年起始当天的前一天。 合同起始终止日期的定义有两种,即合同有效期和合同履行期。合同的有

    4,476 15,340
  • 劳动合同解除和终止有什么不同 00:58
    劳动合同解除和终止有什么不同

    劳动合同解除和终止的区别在于:1、二者发生时间不同。劳动合同解除是指劳动关系提前终结,劳动合同终止是劳动合同目的实现之后的正常终结;2、发生原因不同。劳动合同终止事由包括劳动合同中的预先约定、当事人丧失合同主体资格等因素,而劳动合同解除事由

    2,491 15,340
  • 终止合同需要什么手续 01:04
    终止合同需要什么手续

    终止合同需要的手续: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是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

    622 15,340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 专职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公司法、债权债务
咨询律师
159-1026-0523
主讲嘉宾
为您推荐
法师兄法务
您好,请问有什么可以帮助到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