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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清算组成员由股东组成,但不一定是全部的股东。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司清算人员可以是股东。还可以聘任机构或者是人员进行清算,比如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
清算组成员可以从下列人员或者机构中产生: (一)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 (三)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中具备相关
公司清算组成员由公司股东自行成立或者向法院申请后,由法院指定任命。清算组要选出或由上级任命出一个人对整个清算工作负责。 公司清算组,是指公司出现清算的原因以后依法成立的处理公司债权、债务的组织,公司清算组是公司清算期间的代表者。
有限公司成立清算组,成员由股东组成。负责人由清算组成员进行选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若是没有自行组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未经依法清算的,不得注销。
有限公司成立清算组的,由清算组成员选择负责人。清算组成员由股东组成,清算组负责人在股东中产生。 算组又称清算人,是指负责公司清算期间清算事务的法定机构。
有限公司成立的清算组负责人由清算组在其成员中选拔。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公司股东组成,因此清算组的负责人是公司股东。 破产宣告后,清算组是法院指定的专门组织,接收、管理、清理、估价和处理破产人的财产。
1.《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公司清算组的组成成员由人民法院从企业上级主管部门和专业人员中指定。 2.清算组又称破产管理人。在破产宣告后,由法院指定成立的,接收、管理、清理、估价
公司清算组的成员,需要满足以下条件: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而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如果是由人民法院指定清算的,清算组可以由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中,具备相关
有限公司包括了有限责任公司,以及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公司是上位概念,内涵包括了有限责任公司,同时还包括了股份有限公司。实践生活中,人们常常把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为有限公司。具体来说,二者并不存在实质上的区别。因为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都体现了股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