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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知情权诉讼的法律规定有: 1、股东对公司会计账簿有查阅权; 2、公司认为股东有不当的查阅目的,可以拒绝; 3、公司拒绝的,股东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公司提供查阅。《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规定,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
一、允许股东查阅会计账簿,强化了股东知情权。 公司对查阅股东的不正当目的承担举证责任。倘若公司无端怀疑,无故拒绝提供查阅,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 二、明确赋予股东对公司经营者的索赔权。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且有权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监事会会议决议、
根据《公司法》第三十三条规定,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
根据新修订的公司法的规定,无论是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还是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在行使股东知情权受到侵害时都有权利诉诸法院寻求司法救济。唯一需要区别的就是:修订后的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行使账簿查阅权
股东知情权诉讼的法律规定有:《公司法》第33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可以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第97条规定股份公司股东有
知情权作为股权的重要权能之一,是保证股东充分掌握公司信息、管理活动和风险状况的重要权利。体现在现行《公司法》中,有以下三条:1。第三十四条: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实际出资人即隐名股东可以与名义出资人签订代持股协议,且该协议合法有效,除非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的合同无效事由出现。但是需要注意的是,隐名股东想要得到公司的承认需征得公司一半以上的股东同意。除此之外,名义股东与实际
债权转让一般指的是涉及的合同债权人将其债权全部或者一部分的转让给第三人的行为。 在相关的法律规定中,债权转让一般可以分为:全部转让和部分转让。 如果是债权全部让与第三人,第三人可以取代原债权人成为原合同关系中的新的债权人,因此原合同中的债权
我国民事诉讼法对确认之诉没有专门的条款规定。确权有关起诉的内容,包含在起诉条件的内容之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1、原告必须是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2、有明确的被告;3、有明确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