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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房地产开发商是否应当按照宣传的承诺承担合同责任问题,首先应分析约定责任与法定责任。开发商承担约定责任,前提是合同对于宣传中的承诺有约定;但当合同对于宣传中的许多承诺没有约定时,开发商所做的宣传是否是合同条款或组成部分则很关键。按照合同法
如招商加盟时虚假宣传、隐瞒有关信息、提供虚假信息的,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可以解除合同退加盟费。 加盟在法律上定义为“特许经营”,相关法律规定,特许人隐瞒有关信息或者提供虚假信息的,被特许人可以解除特许经营合同。
开发商虚假宣传的解决途径有: 1、协商,双方当事人自愿进行协商解决; 2、调解,通过第三方说服教育从而达到解决,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 3、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 4、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机构仲裁; 5、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如果因为开发商的虚假宣传造成损失的,可以退房,也就是说可以解除购房合同。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
开发商虚假宣传对买受人订立合同有重大影响的,可以要求退房。宣传广告具体确定开发销售的商品房及相关设施的说明和承诺,对买受人决定订立合同和确定房价有重大影响的,视为合同内容的一部分,开发商违反该内容时应
如果因为开发商的虚假宣传造成损失的,可以退房,也就是说可以解除购房合同。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
在没有相反约定的情况下,开发商的宣传手册、楼书等都将视为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一部分,某些开发商在补充协议里有类似“宣传彩页以及楼书仅作宣传使用,不视为合同的组成部分”的约定,这样的约定给购房者维权带来较大
很多购房者以为定金缴纳了之后,任何情况下都不能够退。事实上定金是可以退的,但是能不能够退,要看具体的情况而定。如果购房者与开发商对于合同的主要条款不能够达成一致的意见,导致未能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开发商应当将定金返还给购房者。第二就是开发
购房者和开发商产生争议的时候,开发商往往是处于强势的地位,不愿意妥协.如果购房者要求退房而开发商不愿意退,那么购房者首先可以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进行投诉举报,比如说向工商部门,住建委,房管部门反映情况。如果投诉举报并不能够取得良好的效果,那
遇到开发商不能够按时交付房屋的处理如下: 1、 开发商延期交房,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然没有履行的,但是给出延期交房的理由,这种情况下购房人没必要解除购房合同。虽然不是因为不可抗力或合同约定的免责理由,但属于购房者能够承受的范围,例如开发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