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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撤销合同之撤销权可以放弃。 1、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1年内行使撤销权,撤销权的法定期限为1年,这个为固定期,无暂停、中断或延长,即排斥期1年法定期限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计算。撤销权人在此期限内
合同成立未生效的,当事人是可以解除合同的。我国法律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
撤销权行使主体: 1.因下列原因而导致合同可撤销的,其撤销权的主体为双方当事人: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在订立时显失公平的。 2.因下列原因而导致合同可撤销的,其撤销权的主体为受损害方: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
可撤销合同的当事人应当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
可撤销合同不是从一开始就无效的。可撤销合同是指由于缺乏一定的生效要件,合同是否有效取决于有撤销权的一方是否行使撤销权的合同。可撤销合同是一种相对有效的合同。在有撤销权的一方行使撤销权之前,合同对双方都
可撤销合同的涵义是:存在法律规定情形的,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其情形有: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等。
可撤销合同的撤销权可以放弃。 依照《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九十日内,不行使撤
法定代表人越权订立的合同,不是可撤销的合同。根据民法典第504条规定,法定代表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非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这种情况,该项代表行为发生法律效力。换句话说,法定代表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对法人能够发生效力。这主要因为,设立法
阴阳合同是否违反合同法的规定,需要分情况讨论: 第一,阳合同因为不是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订立目的在于掩盖阴合同,因此不发生法律效力,不受法律的保护; 第二,阴合同如果符合法律规定的合同成立要件,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可以撤销效力待定的合同。但是相对人撤销这类合同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撤销的意思表示必须法定代理人追认之前作出的,对于法定代理人已经追认的合同相对人不得撤销; 2、只有善意的相对人才可以作出撤销合同的行为; 3、相对人作出撤销的意思表示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