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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物所得的价款按照以下规定清偿: (1)抵押合同登记生效的,按照抵押物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如果当事人同一天在不同的法定登记部门办理抵押物登记的,视为顺序相同。因登记部
在同一抵押物上设定多个抵押权,具体可按如下原则处理:1.抵押合同登记生效的,按抵押物登记生效后的先后顺序受偿,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受偿;2.抵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的,该抵押物已经登记的,按照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担保法实施前未登记的,按
债务人不向抵押权人按约定支付债务利息的,债务人即构成违约。作为抵押人应该督促债务人按约定履行,及时支付债务利息。 如果债务人仍未按约定履行的,则抵押人要在所约定的抵押担保责任范围内承担担保责任。
同一财产上有两个以上抵押权人的清偿方式应视情况而定。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四百一十四条的规定,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依照下列规定清偿:抵押权均已经登记的,按照登记的
抵押财产拍卖,出售收入的价格按以下顺序偿还。如果抵押权登记,按登记顺序偿还的顺序相同,按债权比例偿还。(2)抵押权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赔偿。(3)抵押权未登记的,按债权比例偿还。如果抵押房产在设定抵押前
同一财产上有两个以上抵押权人的清偿应视情况而定。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四百一十四条的规定,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依照下列规定清偿:抵押权均已经登记的,按照登记的时间
当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时,拍卖、变卖抵押物所得的价款的清偿顺序问题分为两种不同的情况: (1)抵押合同是以登记生效的,按照抵押物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顺序相同的,则各债权人按照各自债权比例分配抵
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构成重复抵押。但是只要债权不超过抵押物的价值,是合法行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实施之前,法律规定抵押人所担保的债权不得超出其抵抄押物的价值。财产抵押后,该财产的价值大于所担保债权抵押权的余额部分,可以再
资不抵债欠款可以由债权人与债务人协商清偿,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清算申请,依照法律规定清理债务。债权人与债务人达成和解协议的,自和解协议执行完毕时起,债务人不再承担清偿责任。如果是个人资不抵债的,则其欠款应以个人的剩余资金偿还,或者个人可以
抵押权的成立以抵押合同的生效为前提条件,因此,抵押合同无效,抵押权自然无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可知,当事人要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除此之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