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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地的承包人死亡,其承包经营收益能够被继承。承包人死亡时尚未取得承包收益的,可以将死者生前对承包所投入的资金和所付出的劳动及其增值和孳息,由发包单位或者接续承包合同的人合理折价、补偿。其价额作为遗产。
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土地经营权的承包人以及林地的承包人在承包期内死亡的,其家庭成员在承包期内可以继续承包该土地。而在家庭承包中,家庭中部分成员死亡的,不发生继承问题,其土地由家庭中的其他成员继续承包。
1、可以; 2、个人承包取得的收益可以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所以在承包土地的征收补偿款可作为遗产继承。征地补偿费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 3、家庭成员之一死亡,并未导致农户的消亡,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并未终止。征收
我国《民法通则》第八十条作了原则性规定,即“公民、集体依法对集体所有的或者国家所有由集体使用的土地的承包经营权,受法律保护。承包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依照法律由承包合同规定”。同时,《农业法》亦规定:承包
如果承包经营权是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在承包期内,其继承人可以继续承包。
要看具体情况,分别处理。一、如果是招投标产生的承包经营权,应当作为遗产继承。《农村土地承包法》第50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该承包人死亡,其应得的承包权益,依照继承
依据《土地承包法》的规定,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
民法典并没有明确规定,转继承之后是否能够进行代位继承。但是在司法实践过程中,法院一般会允许在转继承之后,进行代位继承。这主要是因为,转继承的客体是被转继承人的继承权利。因此,转继承涉及的是继承权利,而不是遗产本身。换句话说,被转继承人死亡之
被继承人所享有的宅基地使用权不属于遗产,因此是不可以继承的。 首先,被继承人的遗产是指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积极遗产(财产权利)和消极遗产(财产义务)。 其次,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是不得进行继承的,包括以
车子若为死者的个人财产,则属于遗产的范围,由其继承人依法继承。一般情况下,根据车子的市场价,在继承人之间进行适当分配。如果有遗嘱的,根据遗嘱继承,没有遗嘱的,按法定继承,由继承人协商,一人取得车辆,对其他继承人进行补偿。如果没办法协商一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