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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类债权在无担保债权之前受偿

担保类债权在无担保债权之前受偿

2021-01-02 47
普法内容
有担保的债权在无担保债权之前受偿,如果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自己有权处分的财产进行担保,当债务人没有按时偿还债务的时候,债权人可以对担保的财产进行优先受偿。
《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条 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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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培铭律师 丰培铭律师

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 | 专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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