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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同居关系人民法院不受理的规定有哪些

解除同居关系人民法院不受理的规定有哪些

2021-12-25 39
普法内容
解除同居关系人民法院不受理的规定: 人民法院审理解除同居关系案件,除当事人请求解除的同居关系属于“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形以外,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因为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属于非法同居。 非法同居,现在应当称为非婚同居,第一是男女双方未办结婚登记手续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第二是已婚领证有配偶跟异性同居生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的解释(一)》第三条当事人提起诉讼仅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 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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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4-14 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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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4-10 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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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11-13 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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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11-07 15,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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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01-31 15,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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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11-06 15,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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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10-30 15,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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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伟长律师 刘伟长律师

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 团队负责人

擅长:婚姻家庭、合同纠纷、房产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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