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律师普法为法师兄(原110咨询网)原创内容,未经授权,任何形式的复制、转载都视为侵权行为。
居委会有权指定监护人。法律规定,因发生突发事件等紧急情况,监护人暂时无法履行监护职责,被监护人的生活处于无人照料状态的,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应当为被监护人安排必要的临时生活照料措施。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
关于法定代理人的确定问题,法定代理人之间互相推诿代理责任的,由人民法院指定其中一人代为诉讼。 第一,事先没有确定监护人的,可以由有监护资格的人协商确定。即先确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随之确定了代为其参加诉讼的法定代理
指定监护人公证有如下程序:监护公证由当事人住所地的公证处管辖,监护协议公证也可由协议签订地的公证处管辖。当事人应当亲自向有管辖权的公证处提出申请,不得委托他人代理。申请时,应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交以下
我国《民法通则》第17条“第十七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由下列人员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 (三)成年子女 (四)其他近亲属 (五)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
村委会如果不给指定监护人的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请求法官以判决的形式来确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但是法院判决必须以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为原则。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老年人,可以在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自己关系密切、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的个人、组织中协商确定自己的监护人。监护人在老年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
监护权是监护人对于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等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人身权益、财产权益所享有的监督、保护的身份权。变更监护人的程序只能到法院办理,监护人不履行职责的,应当由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或者单位向人民法院起诉,法院应当按照普
村委会开的监护人证明管用。村委会指定监护人证明就是合法的,监护人证明材料可由户籍所在村委会出具,但一定要加盖当地派出所的章。或者也可以直接让当地派出所出具证明、加盖章。也就是说,在判断和证明未成年人监护人的身份时,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明才有法律
老人在指定监护人的时候,法律并没有规定一定要进行公证。但是,为了防止纠纷的发生,最好通过办理公证的方式,确认指定监护的效力。具体来说,公证机关会对双方达成的监护协议进行审查,同时出具相应的公证文书。这就赋予了无论是被监护的老人,还是监护人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