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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担保方式中的留置是:债权人因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依法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留置该财产,以留置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留置物的所得价款中优先得到清偿。
留置担保合同的具体内容是,当事人的姓名、住所等基本信息;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债务人的履行期限;留置物的名称、数量等信息;担保的范围;以及担保的时间等内容。
担保物权包括抵押权,质押权和留置权,留置权属于担保物权,留置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留置物保管费用和实现留置权的费用
留置权消灭条件 留置权消灭主要与债权相关,债权消灭,则留置权消灭。例如,债务人按期履行债务,则债权人就不存在再留置加工物、运输物和保管的物的问题。同时如果债务人另行提供其他担保并被债权人接受的,留置权
留置担保合同的具体内容:留置物与债权相当;留置担保的范围有限制;留置权消灭条件。留置担保范围主要包括主债权;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留置物保管费;实现留置权的费用。合同当事人还可以约定其他责任范围。
一、留置担保合同有哪些内容? 留置担保的前提是债权人已经事实上占有了债务人的财产,所以才能产生留置担保的问题。留置担保既可以签订单独的担保合同,也可以以留置担保条款的形式在主合同中明确。 (一)留置担
关于留置方式担保的合同的解答为留置担保是指债权人因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依法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留置该财产,以留置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
合同保全的方法有以下两种,分别是: 1、行使代位权,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方享有的到期债权,而损害债权人的债权时,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第三人的债权的权利; 2、行使撤销权,债权人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危害其债权行为的权利。
担保合同无效包括两种,第一种是因主合同无效而无效,第二种是主合同有效,但担保合同本身无效。 若主合同出现了以下情况,不管担保合同内容如何,它都因主合同的无效而无效: (一)一方采用不正当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联,损害国家
我国合同法中规定了五种合同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分别为: 1、继续履行。即双方当事人签订合同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构成违约,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要求对方承担继续履行合同债务的违约责任; 2、采取补救措施。双方当事人鉴定合同后,一方有违约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