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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给的彩礼钱一般属于女方,彩礼属于附条件的赠与,按照法律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彩礼,查明属于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情形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男女离婚时候是否要退回彩礼,还需要看实际的情况是否构成了彩礼返还的条件,如果构成了彩礼返还的条件,可以依法要求退回。可以要求返还彩礼的情形包括3种:1.给付彩礼后悔婚,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的;2.双方即使已经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过
不算夫妻共同财产,视为父母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
如果男方父母给付女方的是彩礼钱,那么性质上是赠与,但是又与一般的无偿赠与不同,它是一种附条件的赠与行为,根据彩礼的性质,彩礼在发生法定情形时,应当返还,依据《《婚姻法》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可以区分
如果男方父母给付女方的是彩礼钱,那么性质上是赠与,但是又与一般的无偿赠与不同,它是一种附条件的赠与行为,根据彩礼的性质,彩礼在发生法定情形时,应当返还,可以区分返还彩礼的情形有以下三类: (一)没有办
1、这10万元钱,是你们夫妻共同借女方父母的,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当有你们夫妻共同财产偿还。 2、女方已经得到所有财产,你可以从公平角度主张该债务由女方偿还来答辩,如法院不支持,你也只需还款5万元。
首先,有必要明确一件事。从法律意义上没有法律关系,所以妻子借给媳妇的钱是普通的债务关系。当然需要还款,只是在一定的情况下应该和老公一起还款。如果这笔钱是夫妻婚姻生存期间发生的债务,在没有事先特别书面约
离婚男方给的彩礼不一定需要退还,具体需要分情况来讨论: 第一、如果双方已经实际共同生活的话,同时给付彩礼一方并未出现生活困难等情形,在离婚的时候,男方就不能够要求女方返还婚前给付的彩礼。 第二、如果双方尚未实际共同生活,也就是双方只是名义上
离婚以后彩礼钱是否要退还给男方要看是否存在以下情形: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彩礼给付一般都会先于结婚登记,而在结婚前双方分手的这种情况,如果将彩礼继续判归女方所有则会造成对男方的不公平,也有违给付彩礼的初衷; 2、双方虽办理结婚登记
男方父母买的婚房,离婚分割的规定如下: 1、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离婚后不分割,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则要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2、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