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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存续期间买房写一人名字离婚时,一般情况下都会被认定为共有财产,但是也有例外情况。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买的房子属夫妻共有,离
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子,夫妻双方没有明确约定的,房产证上只写其中一个人的名字,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
婚姻存续期间分割财产收条需要包含的内容包括:进行协议的双方的详细基本信息;对于财产分割的详细内容;收条的金额;出现违约情况的处理方式;双方自愿签署,协定日期等内容。
直接添加在婚姻存续期间添加配偶姓名可以直接添加。如果在婚姻存续期间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就算是房产证上只写一个人的名字也算是两人的共同财产。因此在婚姻期间,这类情况如需办理房产证增名手续,只需携带结婚
婚姻期间购买的财产离婚,由夫妻协议分割;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和照顾妇女和子女权益的原则作出判决。一般来说,房屋属于一方,分割房屋的一方应当赔偿另一方房屋价值的一半。
婚姻存续期间的房产变更流程如下: 1、夫妻双方共同到房屋所在区的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房产变更的申请; 2、房地产管理部门受理申请; 3、房管局登记人员审查资料并实地调查后报上级核准; 4、缴纳办理费用,
可以。是否做公证取决于双方合意。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夫妻财产公证是有效的。根据《婚姻法》第十九条的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归属方式,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归共同所有或者是个人所有,但是约定必须是书面形式。
什么是夫妻关系存续期间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夫妻双方登记结婚后,尚未解除婚姻关系之前的这一段期间。在我国,登记后的婚姻关系受到婚姻法诸多的法律保护。因此,法律较多使用了“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这一说法,来指代夫妻之间的婚姻期间。根据婚姻法,在
房产证加名,离婚分割的规定如下: 1、在法律上来看,将对方的名字加上去,等于把房产的一部分赠与给了另一方。在我国房产以登记为准,房产证是产权人拥有该房产的证明。登记了两个人的名字,那么房产就很可能被认定为双方的共同财产; 2、房产的共同共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