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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内地居民办理结婚登记时,需要携带的证件或材料有: 1、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 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由婚姻登记机关提供); 3、3张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彩色红底合影照片。
领结婚证不是在任何地方的民政局都可以办理的,必须要在其中一方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办理。 领结婚证时还需要满足所有的领证条件,且携带双方户口本、身份证、3张两寸近期免冠合影照片和离婚证(再婚者需要带),按照民政局一定的流程办理。
复婚需要男女双方持双方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去民政局登记,复婚和正常结婚登记程序所需要的手续是一样的。
民政局办理登记结婚的方式是: 1、当事人向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结婚申请,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2、婚姻登记员审查手续,询问当事人的结婚意愿; 3、自愿结婚的双方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4、当事人
子女户口投靠父母户口:审批条件: 1.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的,不受任何条件限制;(注:如属政策外生育的,以父母亲接受政策外生育处理已满5年为前提)。 2.成年子女照顾父(母)亲,以父(母)亲有自己的产权
1、户口证明; 有户口簿带户口簿即可;如无,可到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开具户籍证明。 2、居民身份证; 如无,可到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临时居民身份证;或者原先有身份证的,可开具证明写清居民身份证编号
根据我国《婚姻登记条例》规定如下: 1.内地居民证件:(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2.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的相关规定,如果内地居民办理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当事人应该共同至一方当事人的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即可。 如果是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或者是中国内地的居民和香港、澳门或者是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
首先,只有人民法院有宣布婚姻无效的权利,另外,婚姻法规定了四种婚姻无效的情形:1、重婚的;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3、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4、未达到法定婚龄的。相关利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宣布婚姻无效的申
十一民政局不能领结婚证。因为十一属于国家的法定节假日,民政局一般都会放假,不会上班。民政局在办理婚姻登记手续的时间,通常是周一至周五的工作日。民政局上班时间:一般是周一至周六9:00到11:30,13:30到17:00。法定节假日期间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