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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法定继承遗产外孙不属于继承人范围。法定继承人的范围为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但是外孙可以以代位继承的方式继承外祖父母的遗产,即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
1、孙子一般不可以继承爷爷或奶奶的遗产,在孙子的父亲,也就是爷爷的儿子去世的情况下,可以由孙子通过代位继承或转继承继承爷爷的遗产,但是继承的比例是孙子的父亲从爷爷处继承的比例。 2、如果被继承人有配偶、子女、父母,且孙子的父亲健在,孙子没有
如果是法定继承,在继承顺序上,外孙女和孙女都不在法定继承人之列,一般无法继承遗产。如果是遗赠,那么继承顺序、继承份额都需要按照立遗赠抚养协议人所书写的内容来确定,外孙女和孙女是否能够继承到遗产、能继承的遗产份额是多少,都不一定。如果存在代位
除非代位继承或转继承,否则孙子不是法定继承人,没有继承权。 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
离婚的继女有继承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
外孙子女只有在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情况下,才有继承权。你说的情况,外孙女本身没有继承权,但由于她的母亲有继承权但已先于被继承人去世,她可以代位继承,即代位她的母亲享有继承权。她和被继承人的其他子女享有
外孙不是法定继承人。 法定继承人包括以下两种: 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配偶、父母、子女; 第二顺序法定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
离婚后子女有财产继承权。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因此,在父母离婚了之后,子女都是可以继承父母的财产的。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
外孙不属于法定继承人,根据《继承法》的相关规定,遗产继承主要按照以下顺序: 1、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 2、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原则上,当继承开始后,先由第一顺序的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则不继承,在没有第一顺序
祖父母去世,就意味着祖父母涉及的遗产继承程序的开始。如果这时候,父亲已经去世,而且是早于祖父母去世的,法律并没有剥夺父亲的继承权。相反,如果父亲留有子女,子女能够作为代位继承人,继承被代位继承人,也就是父亲应当继承的遗产份额。这主要是因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