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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继承人清偿被继承人债务应以继承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 几个继承人接受遗产,各继承人应按其继承遗产的份额比例分担清偿被继承人债务的责任。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
被继承人的债务,由其遗产偿还,继承人继承遗产的,要在遗产范围内清偿被继承人的债务。
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被继承人的债务,由其遗产偿还,继承人继承遗产的,要在遗产范围内清偿被继承人的债务。
被继承人的债务,由其遗产偿还,继承人继承遗产的,要在遗产范围内清偿被继承人的债务。
民法典规定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情况包括: 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2、杀害其他继承人; 3、遗弃、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 4、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5、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
法律规定的法定继承的继承顺序如下: 首先,配偶、子女以及父母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其次,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为第二顺序继承人; 最后,在继承开始之后,应当由第一顺序的继承人进行继承,第二顺序的继承人不能继承,除非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
继承是继承人的权利,其选择继承或选择放弃都可以。 开始继承之后,继承人不想继承的,要在遗产处理之前,表示放弃继承。继承人放弃继承要通过书面的形式向别的继承人表示。用口头表示放弃,且通过本人承认或有别的证据充分证明的,也认定有效。没有表示,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