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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婚姻或者被撤销的婚姻是自始无效的,当事人双方从来都不具有夫妻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同居期间的财产原则上协议处理。 1、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
被撤销的婚姻是撤销以后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婚姻无效,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二者区别如下: 1、无效婚姻是因为不符合结婚的公益要件而形成的婚姻,可撤销婚姻仅仅是指欠缺结婚私益要件的婚姻当事人非自愿而形成的婚姻。 2、无效婚姻的请求权由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行使。可撤销婚姻的撤销权仅由当事人行使。
1、婚姻被宣告无效或被撤销后,无效或被撤销的效力在法律效力上具有溯及力,双方婚姻关系被法律确认自始不存在,不受法律保护。 2、婚姻无效或被撤销后,当事人之间不再具有夫妻之间的权利和义务,不具有配偶身份
1、人身关系方面。当事人不具有夫妻之间的权利和义务,但当事人所生子女适用婚姻法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2、财产分割方面。因同居期间的财产由当事人自己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
合同无效或被撤销的法律后果主要包括: 1、合同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 2、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1、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2、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3、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
被胁迫结婚的,该婚姻仍然有效,但是被胁迫一方具有撤销权,即被胁迫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但该撤销权应当在法定期限内行使,即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的一年内行使,超过该期限的,撤销权消灭。 此外,应当注意的是,如果被胁迫一方被非法限
无效婚姻是指没有发生法律效力的婚姻,双方当事人之间自始不产生夫妻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第一重婚;第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第三未到法定婚龄。 重婚是指,一方有配偶而与他人结婚,或者
认定婚姻无效的情形有: 1、重婚; 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3、未到法定婚龄。无效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无效的或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