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赡养,主要是指子女在经济上为父母提供必须的生活用品和费用的行为,即承担一定的经济责任,提供必要的经济帮助,给予物质上的帮助。赡养老人是没有年龄限制的,一般要依据老人的身份条件和经济情况而定,老人需要赡养的,就有能力的子女就需要给赡养费。
父母无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时子女应当开始支付赡养费,但是,法律没有明文规定子女具体应该从什么时候开始支付赡养费。实际生活中,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是法定的退休年龄,可以认为是没有劳动能力了,所以老人退休的应该开始支付赡养费。
赡养老人一般是从60周岁开始。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赡养人应当使患病的老年人及时得到治疗和护理;对经济困难的老年人,应当提供医疗费用。对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赡养人应当承担照料
A、父母已满60周岁。 B、父母经济困难。 对于经济不困难的父母,其子女亦应当履行生活上照料、精神上慰藉的法定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求,不与老年人一同居住的子女,应当定期回家看望老年人。这就是所说的
赡养老人,没有限制年龄赡养,只是在老人需要的情况下,作为子女必须履行赡养老人的义务。赡养,主要是指子女在经济上为父母提供必须的生活用品和费用的行为,即承担一定的经济责任,提供必要的经济帮助,给予物质上
给付赡养费在现实生活中通常是从父母六十岁左右开始。赡养父母是作为子女的法定义务,是符合社会善良风俗的道德行为。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
法律上是从60周岁成为老人,一般按此履行赡养。但是有的老人在60岁前就得病丧失劳动能力,此时,赡养义务人就应当提前履行赡养。
我国婚姻法第22条明确规定了,父母对子女具有抚养的义务,而子女对父母具有赡养的义务。当父母年老的时候,或者父母变得没有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能力的话,就有权利要求具有负担能力的子女承担赡养义务。具体来说,子女需要赡养父母,主要是指父亲达到60周
计划生育从1972年开始实行的。新中国成立以来,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走过了曲折、悲壮、辉煌的历程。所谓“曲折”,是因为我们党在人口问题的认识上出现过反复和偏差;所谓“悲壮”,是因为广大群众特别是育龄妇女为落实基本国策做出了巨大奉献和牺牲;所谓
在我国现行的婚姻法中对晚婚的年龄是没有作具体的规定,只是针对计划生育政策是鼓励年轻人晚婚,一般情况下大众认为男年满二十五周岁、女年满二十三周岁的初婚都为晚婚,其实晚婚年龄与法定婚龄是不相同的,它是鼓励性大于强制性质,晚婚年龄的概念很简单,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