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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共有房屋的处理为:夫妻离婚时,可以协议分割分配属于双方的共有住房。可以约定住房归一方所有,给予对方适当的、双方接受的补偿,没有还请的贷款归得到住房一方个人承担。 离婚过程中对房产进行分割后还得对房产进行变更登记,那么离婚夫妻房产变更就
一、根据《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夫妻双方离婚时对共有的房屋的分割应按照如下办法进行: 1、离婚时,夫妻的共有房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并照顾女方和子女权益的原则判决。 2、夫妻共有的房产,原则上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一般是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处理。如果不是父母出资,而是婚后共同财产买的,那么也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离婚的时候可以平均分配。
对于同居离婚财产分割,其无约定的,对于同居期间购置的财产,原则上采用谁购买归谁所有的原则(不动产除外,依《民法典》的规定,不动产已登记为准)。但对于双方均有所出资,并且由双方共同使用的财产的归属问题,
1、房屋赠与没有办理户口手续,房地产属于赠与人,不分割2、婚后一方父母出资购房,财产权登记在自己孩子的名义上,属于个人财产,不分割3、婚后双方父母出资购房,财产权登记在哪个名义上,必须按出资份额比例分
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1.一方全款买房,并且登记在自己名下的,为个人财产,除非另有约定,离婚时不予分割。 2.一方全款买房,但是登记在双方名下的,视为是夫妻共同财产
离婚时分割的是夫妻双方现有的财产,而不是以前有的而现在已经不在的财产。 您这四万元就是这情况,试问一下,您这四万万现在还在吗,还在你掌握之下吗?很显然,现在讲离婚后分割这四万元已经没有了意义。 那么这
离婚进行财产分割的时候,受诉法院只会分割小产权房的使用权。因为小产权房的当事人,对该套房屋并不具有合法的所有权利。而离婚时,人民法院只能对所有权并不存在争议、同时合法合规的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因此,如果夫妻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
国内离婚的,可以通过离婚协议分割共同财产,即离婚双方在离婚协议中明确约定共同财产的处理方式。如果协议不成,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人民法院对共同财产作出处理。对于大陆居民持有的香港财产,国内法院可以作出判决进行处分。在判决执行时,则由国内法
二婚夫妻离婚后分割财产的方法:双方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及进行处理;婚前个人财产依旧归个人所有;分割的财产应当是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原则为照顾女方和孩子,以及无过错方。夫妻对于共同所有的财产,都有平等的处理权。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