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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强制解散是指因政府行为或法院判决而发生的解散。强制解散的程序有: 1、董事会通知股东。公司解散开始后,除因破产事由者外,董事会应立即公告通知股东并专函通知记名股股东。因破产事由而解散者,由法院公告破产事项。 2、董事、监事申请解散登记。除因
股东进行强制解散公司须满足以下条件: 1、申请股东须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 2、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 3、股东无法通过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解决。
可以的。公司的解散有强制解散和自愿解散两种形式。强制解散是指公司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被行政机关或法院撤销或裁定解散。这是公司基于法律或主管机关命令而被迫进行的解散。
公司在出现下列情形时可以强制解散: 1、责令关闭。公司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被主管机关依法责令关闭的,应当解散; 2、主管机关决定。国有独资公司由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作出解散的决定,该国有
股东符合法定条件的,可以要求解散公司。公司经营管理存在严重困难,继续存在会给股东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况下,单独或共同持有公司全体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解散公司诉讼。股东应当以公
公司强制解散的,无过错的股东无需赔偿。有过错的股东需就过错承担赔偿责任。根据相关规定,公司以全部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公司解散的,除因合并或者分立而解散的情形外,应当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以公司财产清偿
被强制执行的企业在执行过程中可以注销。 1、被执行人即便参加执行异议之诉,也只能是选择支持申请人或被申请人一方,一般不具有独立的诉讼地位,对执行异议之诉的审理结果无实质影响; 2、故被执行人主体资格不属于申请人执行异议之诉的起诉条件,被执行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因为有关原因导致解散的,应该给予员工一定的经济补偿,通常情况下,公司应该要提前30天以书面的形式通知员工解除劳动关系的事情,并依据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标准,按照员工在本单位的实际工作年限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按0
公司因为解散,终止孕妇员工的劳动合同的,应该向该劳动者支付一定的经济补偿。一般来说,劳动者的经济补偿,与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的年限挂钩,工作时间越长,得到的经济补偿相应也会越多;反之亦然。具体来说,经济补偿规则如下:1、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