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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认定股权转让前债务: 一般是由公司法人承担债务问题。民法典规定,法人以其全部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所以公司作为法人,如果股东如实履行了出资责任的,股东转让股权后,公司债务由公司承担。如果出资不实,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债务是由由公司以自身的全部财产来承担,公司是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法人组织,公司的债务由公司以自身的全部财产来对外担责任。但是公司承担债务后,依照法律或者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分公司是总公司经营获利之工具和手段,总公司获利的同时应承担相应的责任,而且分公司不具备法人资格,不是独立的主体,所以分公司的债务总公司理应承担。
分公司是指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本公司管辖而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属于分支机构,在法律上、经济上没有独立性,仅仅是总公司的附属机构。那么分公司应该如何承担债权债务,分公司应怎么承担债权债
分公司要承担总公司的债权债务。公司设立分公司的,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因此,对于总公司的债权债务,分公司需要承担责任。
母公司和子公司是两个独立的法人,债务相互独立,如果是总公司和分公司的关系的话,分公司的债务,总公司有义务偿还。
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的债权债务并不由股东直接承担。无论是股份有限公司,还是有限责任公司,都是企业法人。企业法人具有独立的法人人格,能够以自己的财产承担公司的债权债务。根据我国公司法第三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度,对股份有限责任公司承担有
股权转让债权债务公告是有效的,股权转让并不影响公司对外负债的承担,转让前后的公司债务都应由公司对外承担。鉴于公司股东“有限责任”的法律规定,股东作为出资人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而不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股东转让其持有的公司
分公司注销后债权债务处理方法有以下四点: 1、分公司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其所有对外的债权债务均应由总公司承担; 2、总公司按合并报表的方式,以其净资产与总公司账面的拨款相抵并确认亏损。同时应将应承接的债权、债务一并并入总公司账内; 3、在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