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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公司股东分散,专业知识和能力差别很大,为了防止董事会、经理滥用职权,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就需要在股东大会上选出这种专门监督机关,代表股东大会行使监督职能。
不设监事会的监事是由公司股东会选举产生的。我国法律规定,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至二名监事,不设监事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国有独资公司的监事会设在公司外部。即国有独资公司的监事不是公司的员工,而是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公司外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监事会或者没有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1、检查公司财务; 2、监督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监理机构设置的目的有: 1,检查公司财务,确保公司财产安全; 2,提出罢免的建议,对管理人员进行监督,确保公司的正常运转; 3,保护股东利益,防止董事会独断专行; 4,维护公司及其股东的财产安全等合法
监理机构设置的目的有: 1,检查公司财务,确保公司财产安全; 2,提出罢免的建议,对管理人员进行监督,确保公司的正常运转; 3,保护股东利益,防止董事会独断专行; 4,维护公司及其股东的财产安全等合法
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公司监事会或者不设立监事会的监事职权有: 1、可以对公司的财务进行检查; 2、对出现违反公司章程、法律法规的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可以提出免职的建议; 3、当公司的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出现损害公司的利益时,监事会可以要求其立刻进行改正; 4
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对于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可以行使以下职权: 1、负责检查公司的财务; 2、监督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的行为,如发现有违反公司章程、法律法规或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可以提出免职的建议; 3、如发现
监事会是由股东大会选举的监事以及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的监事组成的。监事会是股份公司的常设监督机构,对公司的业务活动进行监督和检查。具体如何选举监事,由各公司所制定的公司章程规定。根据我国法律具体规定,监事会的具体设立要求为: 1、监事会其中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