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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占有的恶意还是善意作为标准区分民法上的占有和刑法上的占有是错误的,刑法和民法上的占有都有善意占有和恶意占有。两者的真正区别在于侧重点不同:刑法上的占有侧重于事实状态,而民法上的占有更侧重于权利状态。
无权占有和非法占有区别如下:无权占有在民法中指欠缺本权的占有。必需具备以下三个条件才构成无权占有:必需是公开进行的;必需是排他的和实际占有的;第三,必需对实际所有人是恶意的。非法占有在刑法中是指经过犯罪的伎俩将物(财产)占有。刑法中的非法占
直接占有与间接占有是以占有人是否在事实上控制物为标准进行的分类,二者的区别在于含义不同、构成要件不同,具体如下: 1、含义不同 (1)直接占有是事实上对物的管领、控制,因此,只要并非是继受他人的占有而对物具有事实上的支配力时,就是原始取得对
与的区别: 1、罪的主体是、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且非国家工作人员,为特殊主体;而侵占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2、职务侵占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明知是单位的
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非法占有是指行为人实施犯罪行为时,客观上对财物的实际非法控制状态和主观上企图通过危害行为达到对
没有区别,刑法中是没有“非法占有罪”这个概念的,我们老百姓平时说的“非法占有罪”,实际上就是侵占罪。 之所以造成这种名称上的误读,是因为刑法对侵占罪的规定中含有“非法占有”这一字眼: 《刑法》第二百七
职务侵占罪主观上表现为明知是单位财产,决心通过侵吞、窃取、欺诈等手段非法占有自己的财产;然后,罪的主观内容明知是他人保管的财产、遗忘物或者埋藏物,决定占有自己的财产,拒不归还。《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
根据《刑法》的相关规定,职务侵占和贪污的区别为: 1、犯罪对象不同。贪污罪的对象只能是公共财物;而职务侵占罪的对象可以是公共财物,也可以为私有财物。 2、两者犯罪行为不同,贪污罪主要是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占、骗取公共财物的行为;而职务侵
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侵占罪与盗窃罪同属侵犯财
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自己主管、管理、经营单位财物的便利条件,将本单位数额较大的财物非法占为己有的行为。盗窃罪是指,行为人窃取他人占有的数额较大的财物,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他人财物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