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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物在试用期内毁损的风险由谁承担

标的物在试用期内毁损的风险由谁承担

2022-08-11 234
普法内容
标的物在试用期内毁损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只要标的物已经交付,即使买受人尚未取得标的物的所有权,风险同样转移给买受人承担,存在不可抗力的除外。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三条 标的物提存后,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债权人承担。提存期间,标的物的孳息归债权人所有。提存费用由债权人负担。 第六百零四条 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六百二十条 买受人收到标的物时应当在约定的检验期限内检验。没有约定检验期限的,应当及时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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