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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转让场所的限制。 2、发起人所持有股份的转让限制。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转让的限制。 4、对公司收购自身股份的限制和接受本公司股票为质押标的的限制。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可以对监事转让股份作出限制性规定。在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中,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
一、股份回购的基本形式有两种: 一是目标公司将可用的现金或公积金分配给股东以换回后者手中所持的股票;二是公司通过发售债券,用募得的的款项来购回它自己的股票。 二、法律规定,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减少公司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条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有什么限制? 1、转让方式的限制 《公司法》第140条规定,记名股票,由股东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如果违反该规定而转让股票,应属无效:无记名股票的转让则
法律对股份公司中股权转让也受到一些限制,主要有以下情形: 1、股份转让场所的限制。法律规定,股东转让其股份,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 2、记名股票与无记名股票
一般情况下,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可依法自由转让,但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对部分股东转让股权有限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限制的情形主要有: (1)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
股份有限公司应按照下列三种方式进行股权转让: 1、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 2、股东以背书方式转让记名股票,转让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记载于股东名册; 3、股东以直接交付的方式转让无记名股
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能够转让,我国《公司法》第一百三十七条明文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持有的公司股份,可以依法进行转让。但是,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持有的公司股份,自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允许转让。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即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
股份有限公司转让股权的,需要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变更登记备案手续。 股份有限公司转让股权时,应该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变更登记:1、股东大会决议。2、修订后的公司章程,或章程修正案。3、新股东的身份材料。新股东是个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