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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遗嘱公证需要的材料 根据《遗嘱公证细则》第七条,申办遗嘱公证,遗嘱人应当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交下列证件和材料: (一)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身份证件; (二)遗嘱涉及的不动产、交通工具或者其他有产权凭证的财产的产权证明; (三)公证人员认为
有下列情形的遗嘱无效: 1.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2.违背遗嘱人真实意思,胁迫、欺骗遗嘱人所立的遗嘱; 3.处分他人财产的遗嘱部分无效。 立遗嘱需要注意的事项有: 1.遗嘱必须注明年、月、日; 2.遗嘱人应亲笔签名;
自书遗嘱可按照下列程序订立: (1)遗嘱人应亲自书写遗嘱全文。 (2)遗嘱人在自己书写的遗嘱上写明书写的年、月、日和地点。 (3)遗嘱人亲笔签名。 (4)自书遗嘱中如需涂改、增删,应当在涂改、增删内容的旁边注明涂改、增删的字数,且应在涂改、
(一)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二)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三)立有数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的,其中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公证遗嘱为准;没有公证
1、并非每位老人都需要订立遗嘱。我国法律规定,配偶子女父母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祖父母外租父母兄弟姐妹为第二顺序继承人,如果老年人对自己过世后的遗产分配没有特别的意愿,那么就不需要订立遗嘱,遗产会按照法律
订立遗嘱的注意事项有: 1、遗嘱人必须要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遗嘱人所立的遗嘱必须是其真实意思表示; 3、遗嘱人只能处分个人财产; 4、遗嘱的内容必须合法; 5、遗嘱的形式必须合法; 6、遗嘱应当
(一)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二)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三)立有数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的,其中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公证遗嘱为准;没有公证
交房注意事项有: 1、签订合同时,要检查出卖人的房产证明以及有效身份证明,确认出卖人身份无误; 2、查看是否有商品房开发的法定手续,包括:立项批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权证书、施工许可、商品房预售许可、商品房质量保证书和商品房使用说明书等;
购买房产包括以下注意事项: 1、需要明确自己是否符合购房的资质、是否具备贷款的条件; 2、合同里面双方所填写的内容中权利与义务是否对等。如果存在权利义务不平等的情况,那么购房者一定要提出自己的意见; 3、对产权证、身份证的真实性及房产是否设
资产收购需要注意的事项有以下两点: 1、关于资产收购方的要求,主要表现有:资产收购时要有明确、合理的商业目的;其次资产收购不可以以减少、免除或者是推迟缴纳税款为目的;最后公司或企业在收购另一家公司或企业的实质经营性资产之后,必须要在收购后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