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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应当给予被扶养人生活费的,具体数额应当按照以下赔偿标准进行确定: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按受诉法院上一年人均生活费计算,计算时间计算到18岁。被扶养人为无劳动能力的成年人,计算二十年,60岁以上的,每满一年少计算一年。
在认定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范围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在认定被扶养人时,对虽然无劳动能力,但有经济来源的人,不应赔偿死者生前被扶养人生活费。在受害人死亡或丧失劳动能力前不需要其实际扶养,而在受害人受害后丧失了生活来源或在受害人受害后出生的子女
被扶养人生活费,是指加害人非法剥夺他人生命权,或者侵害他人健康权致其劳动能力丧失,造成受害人生前或丧失劳动能力以前扶养的人扶养来源的丧失,应依法向其赔偿必要的费用。被扶养人生活费应以死者生前或者残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的、没有其他生活来源
以前对被扶养人生活费,赔偿标准是生活困难补助标准或者基本生活费标准,前者每月就是几十元,后者实际上是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也不过每月二三百元。《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则规定以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
人民法院对自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和解是在双方当事人之间进行,调解是由人民法院主持当事人进行的,调解成功的,需要制作调解协议。
被抚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抚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且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和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的部分。受抚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不得超过上一
1.被扶养人生活费(未成年人)=伤残等级X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X(18岁—年龄) 2.被扶养人生活费(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伤残等级x受诉
根据扶养人已经失去劳动能力的程度,按照当地去年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出被扶养人的生活费。 年龄不同,计算方式也不同:被扶养人没有达到满十八周岁的,算到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没有工作能力等等的,计算二十年。
扶养、抚养和赡养是不同的概念。从广义上讲,扶养包括抚养、赡养和狭义的扶养。在继承法、刑法等法律中,扶养使用的是广义的定义。但婚姻法中,对于扶养使用的是狭义的定义。婚姻法对于扶养、抚养和赡养进行了相对明确的界定。 抚养,主要是长辈对晚辈的保护
非婚生子女拥有与婚生子女同样的权利,其抚养费标准也可以参考法律对于婚生子女的相关规定。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子女的抚养费给付标准主要有以下三点:1、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按其月收入的百分之二十到三十的标准给付;2、如果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