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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的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时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于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建造建筑物时,不得违反国
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由业主共同决定。 业主共同决定事项,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 决定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
增设居委会为指导和协助主体;完善业主共同决定事项表决票权比例;增加维修资金使用范围;增设物业服务合同专章;明确了业主大会的解除权,甚至是任意解除权;明确了物业公司的及时退出、配合交接等义务及附随义务。
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做好物业管理服务,协调、处理业主、物业使用人对物业管理服务的投诉。业主、物业使用人、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对于物业管理服务有争议的,可以向物业所在
根据《物业管理收费管理办法》第七条: 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的,有定价权限的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物业管理服务等级标准等因素,制定相应的基准价及其浮动幅度,并定期公布。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条规定,从事高空、高压、地下挖掘活动或者使用高速轨道运输工具造成他人损害的,经营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或者不可抗力造成的,不承担责任。被侵权人对损
租户享有部分业主权利。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承租人有权使用和处分房屋,但不享有权占有和处分。承租人按期缴纳物业管理费,意味着也是物业公司的服务对象。承租人有权行使业主的部分权利,可以直接与物业服务公司讨论
新民法典更换物业的规定如下:业主大会享有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的权力,同时也是更换物业管理企业的主体。可以通过业主大会选聘新的物业公司接管原物业公司,向小区业主提供物业管理服务。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可知,业主可以设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关于业主的定义如下: 1、业主可以设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成立的具体条件和程序,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 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居民委员会要对设立业主大会和选举业主委员会给予指导和协助; 2
民法典并未直接指出房产继承这一种继承方式。民法典主要规定了法定继承以及遗嘱继承这两种继承方式。但是关于房产继承,当事人当事人可以依据以下主要的法律条文来作出判断:首先,根据我国民法典第1122条的规定,遗产是自然人死亡的时候,遗留下来的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