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律师普法为法师兄(原110咨询网)原创内容,未经授权,任何形式的复制、转载都视为侵权行为。
购房手续不全商品房的风险:1.取得权属证书的期限无法确定;2.为取得权属证书,需要支付额外费用,如需补交土地出让金;3.只能取得使用权,不能取得权属证书,不能上市交易;4.可能被政府以违法建筑强制拆除。
占有改定的风险负担由买受人承担。占有改定的情况下风险是从买卖合同生效时起转移,风险由出卖人转为受让人即买方。占有改定是观念交付的一种。财产出让人将其特定财产让与他人,同时又与受让人约定债权关系并依此仍保留对该财产实际占有的复合法律行为。占有
买受人不收取标的物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自违反约定时起由买受人承担。根据法律规定,买卖合同订立后,买受人应履行自己的义务,及时受领出卖人按照约定交付的标的物。
1、买受人延迟受领,出卖人按照约定标的物置于交付地点,买受人违反约定没有收取的;买受人延迟提货,因买受人的原因致使标的物未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的;在途货物买卖,出卖人出卖交由承运人运输的在途标的物的等。
1、商品未交付风险就由买受人负担的情况有:买受人延迟受领,出卖人按照约定标的物置于交付地点,买受人违反约定没有收取的。在途货物买卖,出卖人出卖交由承运人运输的在途标的物,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毁损、灭失
标的物尚未交付风险已经转移给买受人承担的情况一共有三个,一是买受人延迟受领,出卖人按照约定标的物置于交付地点,买受人违反约定没有收取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自违反约定时起由买受人承担。二是在途货物买
标的物尚未交付风险已经转移给买受人承担的情况一共有三个,一是买受人延迟受领,出卖人按照约定标的物置于交付地点,买受人违反约定没有收取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自违反约定时起由买受人承担。二是在途货物买
买卖合同中,最重要的内容就是标的物。标的物的灭失,意味着有一方不能实现合同目的,而标的物灭失的风险由谁负担,就意味着由谁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对此,我国合同法在买卖合同一章中,明确规定了标的物风险负担的规则。首先,标的物的风险负担应当遵循当事
做担保人需要承担风险具有有以下: 1、担保人在保证合同规定的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一旦欠债人无法承担自己的义务时,担保人在其保证责任范围内有义务替欠债人向债权人还清债务。 2、一般担保人享有先诉抗辩权,也就说如果欠债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
房地产项目竣工后,相关机构验收项目合格是交付商品房的最基本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可知,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2、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