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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民事活动,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1)婚姻当事人双方或一方为具有外国国籍人或定居在外国的本国人; (2)原婚姻关系是在国外缔结的。在我国,涉外婚姻还指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和华侨之间的婚姻。而涉外离
我国关于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的规定有: 《关于中国公民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程序的规定》第1条指出:'对与我国没有订立司法协助协议的外国法院作出的离婚判决,中国籍当事人可以根据本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承认该外国法院的离婚判决。'
涉外遗产继承规定如下: 1、中国公民继承在境外的遗产,如该遗产是动产,就适用被继承人住所地法律; 2、中国公民继承在境内的外国人的财产,如该遗产是动产,就适用被继承人住所地法律; 3、外国人继承在中国境内的遗产,如果该遗产是不动产,适用被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受理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案件有关问题的规定》一、中国公民向人民法院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人民法院不得因未在国内缔结婚姻关系而拒绝受理;中国公民申请承认外国法院在其缺席
一、中国公民向人民法院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人民法院不应以其未在国内缔结婚姻关系而拒绝受理;中国公民申请承认外国法院在其缺席情况下作出的离婚判决,应同时向人民法院提交作出该判决的外国法院已合法传唤
一、中国公民向人民法院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人民法院不应以其未在国内缔结婚姻关系而拒绝受理中国公民申请承认外国法院在其缺席情况下作出的离婚判决,应同时向人民法院提交作出该判决的外国法院已合法传唤其
在实际生活中,会出现外国公民向人民法院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的情形,那承认涉外婚姻判决法律规定有哪些? 一、中国公民向人民法院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人民法院不应以其未在国内缔结婚姻关系而拒绝受理
可以在夫妻其中一方的民政局,办理协议离婚,或者是到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的法院起诉离婚。在夫妻财产关系中,当事人可协议选择,可以依据一方经常居住地法律、国籍国法律或者是主要财产所在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住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男女双方
我国法院在处理涉外离婚案件时,首先应当确定该案适用的准据法。根据我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的相关规定,对于协议离婚,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适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如果当事人没有选择,则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
有关婚姻生活的继承法律,主要还是依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首先婚姻关系的订立,就意味着双方当事人产生了法定的人身关系。这时候,配偶成为第一顺位继承人,与对方的父母、子女享有同等的继承权利。同时,如果配偶已经离世,但是丧偶的儿媳和女婿确实履行了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