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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中婚后一方暴力倾向是否属于无效婚姻,是需要根据具体的实际情况进行判断的。 1、婚后一方暴力倾向,并不存在其他的情形的,并且结婚登记都是合法的,是不属于民法典规定的无效婚姻的情形,这种情况,想要解除婚姻关系,是需要去离婚的; 2、婚后一
民法典中非自愿的婚姻不算是无效婚姻关系。非自愿婚姻是胁迫婚姻,属于可撤销婚姻。民法典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无效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之间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是无效的: (一)重婚 重婚是指有配偶者与第三者建立夫妻关系的违法行为。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1、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直系血亲 直系血亲,是指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
不可以,因为此时双方的婚姻关系已经解除。在法律上来说,双方已经不是夫妻了,所以是不能申请的。对宣告婚姻无效的情况是要满足法律上规定的条件的。 《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民法典规定,无效婚姻自始至终不具有法律效力,所以无效婚姻不需要调解,如果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产生争议的,可以协商处理。
离婚后不可以宣告婚姻无效。 首先,宣告婚姻无效是指法院解除婚姻关系的程序,被宣告无效的婚姻即认定为自始不存在。 而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在法律上来说,已经不是夫妻了
被胁迫结婚的,该婚姻仍然有效,但是被胁迫一方具有撤销权,即被胁迫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但该撤销权应当在法定期限内行使,即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的一年内行使,超过该期限的,撤销权消灭。 此外,应当注意的是,如果被胁迫一方被非法限
无效婚姻是指没有发生法律效力的婚姻,双方当事人之间自始不产生夫妻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第一重婚;第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第三未到法定婚龄。 重婚是指,一方有配偶而与他人结婚,或者
夫妻之间的亲密关系是夫妻结合的基础,如果婚姻存在无性这种情况,很容易导致夫妻感情破裂。这时候无论是刚结婚,还是已经结婚数十年,只要一方没有办法与对方继续生活下去,就可以通过法定的离婚方式,与对方解除婚姻关系。在我国,婚姻制度实行婚姻自由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