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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自由权的主要内容: 1、身体自由权;身体自由权也称作行动的自由权,是指自然人按照自己的意志和利益,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作为和不作为,不受非法限制、剥夺、妨碍的权利。 2、精神自由权;也称作决定意思的自由、意志自由权。
对方隐瞒病情属于侵犯婚姻自由权。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可撤销婚姻是违反了当事人意愿的,是违反结婚自由原则的,主要表现形式有包办、买卖婚姻。
可撤销婚姻要遵循自始无效原则。根据法律规定,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1、出版自由属于公民政治权利中的出版自由权。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剥夺政治权利是剥夺下列权利: (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婚姻自由不是政治权利。政治权利只包括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国家机关职务;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领导职务。
被剥夺政治权利的还是公民。公民是我国宪法所确定的基本权利的一般性的主体。根据我国现行宪法第33条第1款的规定,凡是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剥夺政治权利是我国刑罚的附加刑之一。剥夺政治权利是指剥夺犯罪分子参与国家管理和政治活动权利的刑罚方法。 剥夺政治权利是一种资格刑,其内容是剥夺犯罪分子的一定资格。我国刑法中剥夺政治权利的内容是剥夺政治
剥夺政治权利一般指的是剥夺犯罪人参加一切与国家有关的管理和政治活动权利的一种刑罚方法。剥夺政治权利其实是一种资格刑,它主要是以剥夺犯罪人的一定资格为内容的。在我国刑法中的剥夺政治权利,一般指的是以剥夺政治权利这种资格为内容的,它是具有非常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54条规定,剥夺政治权利是剥夺下列权利:(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二)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三)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四)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因此,
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除独立适用以外,依所附加的主刑不同会有所不同。 根据《刑法》第五十五条至五十八条的相关规定,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有定期和终身之分,具体包含下列四种情况: 1、对于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和管制的期限相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