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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合同的主合同是约定当事人主要权利义务的合同,是担保合同所担保的债权债务在其中呈现的合同。例如借贷合同、买卖合同等。担保合同是上述合同的从合同。
担保合同与反担保合同的案件管辖是不一样的,如果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约定进行管辖,如果没有约定的,由合同履行地、被告依据地等人民法院管辖。
担保合同金额大于主合同,多出来的那部分担保金是无效的,只需要对主合同,也就是债权债务合同中约定的金额提供担保。担保合同作为从合同,是随主合同的变化而变化的,主债双方约定增加债额,未经担保人同意,保证人对增加部分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主债双方约定
主合同和担保合同诉讼的管辖不同的处理方式是: 1、应当根据主合同来确定案件管辖; 2、对于担保人承担连带责任的担保合同的纠纷,应由担保人住所地的法院管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一、在委托贷款合同与委托贷款担保合同约定不同的管辖法院的情形下,若委托人同时基于委托贷款合同和委托贷款担保合同向借款人和保证人提起诉讼,基于“主合同和担保合同选择管辖的法院不一致的,应当根据主合同确定
主合同和担保合同诉讼的管辖不同的处理方式是: 1、应当根据主合同来确定案件管辖; 2、对于担保人承担连带责任的担保合同的纠纷,应由担保人住所地的法院管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主合同是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订立的经济合同。担保合同是债权人与债务人或者第三人订立的担保主合同债权实现的合同。因此,担保合同是以主合同的存在为前提、为根据的。 有了主合同才有担保合同的必要,没有主合同,
根据民诉法解释第十八条的规定,确定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时,分三个层面处理。 首先,当事人在合同中对合同履行地点有约定的,则按照约定确定合同履行地,从而确定合同履行的管辖法院,除该条第三款规定情形外,不考虑该合同是否已经实际履行以及实际履行地点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当事人在合同中已经专约定管辖的,以约定为准;当事人没有约定管辖的,通常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购销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对交货地点有约定的,以约定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没有约定的,依交货方式确定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