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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赠与财产原则上无法要回但如下情形除外: (一)受赠人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二)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婚内赠与财产离婚是否可以收回,依据以下情况而定: 1、婚姻赠与的房产,如果离婚时还没有办理过户,是可以收回的; 2、如果是经过公证的赠与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是不可以收回的。 以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以结婚为目的的房屋赠与但婚没结的可以要回。以结婚为目的的房屋赠与一般视为彩礼,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1、一方婚前的赠与,如果不是彩礼并且已经交付或者登记,那离婚时就不可以要回。 2、如果赠送的财物是彩礼,并且有法定返还彩礼的情节,则可以要回彩礼。 3、法定的返还彩礼的情形是: (1)双方结婚后没有实
1.《民法典》规定婚前赠与的财产,若是被认定为彩礼的,在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以及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情况下,离婚时是可以要回的。 2.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
婚前赠与一般不能够要回来,婚前恋爱时的消费是不可以要求对方返还的,因为恋爱时的消费是当事人的一种日常支出,当时消费了不能返还,恋爱时送的礼物是赠与的,一般也不能主张让对方返还。
如果一方将其名下的婚前财产赠与另一方所有,动产已经交付,而不动产已经办理了过户手续的,则赠与完成,赠与方一般无法撤销赠与。而如果一方将其名下的婚前房产,通过夫妻协议约定归另一方所有,或者直接赠与另一方
一方在婚前接受赠予所得的房产是归一方个人所有,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的时候夫妻分割的财产前提是属于共同财产才进行分割。因此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是不需要进行分割的,仍然是归产权方所有,配偶无权要求进行分配。但是如果产权方在结婚之后将配偶的名
婚前父母赠与的房子,若明确表示赠与双方则离婚时协议分割,若未表示则为自己子女的个人财产,不予分割。具体来说,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父母在夫妻二人婚前为双方购买房产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因此,父母在婚前
房产的赠与,需要履行两个过程。第一个过程就是双方当事人签订赠与合同,第二个过程就是双方当事人正式办理转移登记手续。因此,如果双方只是处在第一个过程之中,这时候根据合同法规定,赠与人可以在正式办理转移登记之前撤销赠与。这是法律赋予赠与人的任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