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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并购的一大动因是股东财富最大化。为了实现这一目标,并购后的企业必须要实现经营、管理等诸多方面的协同,然而并购能否取得真正的成功,在企业并购后的整合过程中,还需要关注如下风险: 1、企业文化融合的风险。企业文化是在空间相对独立、时间相对漫
公司分立债务的归属有以下两种:1.公司与债权人没有特别约定,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2.在分立前债权人得知公司即将分离后,可以与公司就债务承担达成协议,约定债务由其中一家公司偿还或者其他偿还方式。这种情况下债务的承担与法律规定略有不
(一)立法上存在着漏洞 规范有序的企业合并需要有健全的法律法规作为配套。虽然企业合并在我国已经有相当一段时间的历史,在现阶段更是成了国有企业改革的一项重要措施。但是关于企业合并的法律法规依然很不健全。现行有关合并的立法对合并的很多制度没有做
注意事项: 1.通知、公告。要求公司在达成合并协议后的30日内必须进行公告或通知债权人。 2.债权人可以采取的保全措施。 3.合并后公司承担。如果公司在合并之前没有能够清偿其全部债务,公司合并后,原公
兼并办法第4条规定,企业兼并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 承担债务式,即在资产与债务等价的情况下,兼并方以承担被兼并方债务为条件接收其资产。 购买式,即兼并方出资购买被兼并方企业的资产。 吸收股份式,即被兼并
在公司的新设合并和吸收合并中,因参与合并而丧失法人资格的公司,无须进行清算,即可进行注销登记;新设立的公司则应重新制定公司章程、召集创立大会,办理相应的设立登记;在公司的吸收合并中,吸收他方而继续存在
兼并办法第4条规定,企业兼并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承担债务式,即在资产与债务等价的情况下,兼并方以承担被兼并方债务为条件接收其资产。购买式,即兼并方出资购买被兼并方企业的资产。吸收股份式,即被兼并企业的
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公司合并合同的主要条款包括: 1、合并各方的当事人。需要包括合同的主体,即签订合并合同和参加公司合并的各方公司,还包括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立的公司。合同中应当注明这些公司的名称和住所信息等; 2、合并合同的合并方
公司合并与收购的区别有以下四点,分别是: 1、适用的法律规定有所不同。合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而收购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 2、进程不同。合并是双方协商合作的结果,而收购包括要约收购; 3、主体不同。合并的
公司的吸收合并一般由如下规定: 1、公司合并应当由公司的股东会作出决议。 2、股份有限公司合并必须经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批准。 3、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4、公司合并或者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