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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人离婚与复原转业不同步的,其配偶只享有对复员费、转业费的期待权,但离婚时不能要求军人一方支付。将来一旦军人复员或转业,其原配偶可以请求分割复员费。 因为转业或复员的事实没有发生,其复员费、自主择业费是无法计算出来的,离婚时要求支付会增加军
军人离婚与其复员转业并不一定同步进行,如果军人离婚时尚未复员、转业, 能够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的军人财产实际多为可期待利益,在军人离婚时并未实现对财产的实际占有。 故军人在离婚时虽然可能没有实际占有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但并不能以此为由
在双方离婚时,配偶能要求分割转业军人的复员费。且一般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分割,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来分。
1、军人离婚与其复员转业并不一定同步进行,如果军人离婚时尚未复员、转业,能够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的军人财产实际多为可期待利益,在军人离婚时并未实现对财产的实际占有。 2、但有一点可以肯定,不管现役
可以要求分割,但只能要求其中一部分。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14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
首先,军人转业费是对军人及其家庭的一种经济补贴。因此,军人转业费可能会部分属于个人财产,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1、个人财产:由于军人转业费是按照军龄来计算的,因此,结婚前的军龄所占的转业费的部分属于
1、对于婚前所得的军人转业费属于夫妻一方婚前个人财产。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夫妻一方婚前个人财产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不予分割。 2、对于婚后所得的军人转业费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夫妻共同财产
由于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时,必须由离婚双方本人亲自到场办理,而服刑人员本人不可能前往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因此,与服刑人员离婚的,通常只能采用起诉离婚的方式。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被告处于被监禁状态的,原告可以在原告所在地人民
夫妻双方办理离婚登记或者进行离婚诉讼后,已经解除婚姻关系的,就算后来再选择重新登记结婚,也不能影响已经生效的离婚协议继续发生效力。也就是说,双方是否复婚不会影响离婚协议的效力。双方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的时候离婚协议就已经生效,不存在可
由于军人职业的特殊性,军婚受到国家法律重点保护,破坏现役军人的家庭婚姻关系,将会受到刑法的严厉打击。军婚中是军人出轨的行为属于违背社会公德,军人配偶可以到部队进行投诉,请求部队帮助。军人出轨,经调查属实的,严重的可能要被开除出部队。军人出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