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师兄 > 律师普法 > 以非法方法收集的证据
以非法方法收集的证据

以非法方法收集的证据

2020-08-27 489
普法内容
以非法方法收集的证据,一般应当予以排除。但是如果只是收集程序不合法,并且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的,则应当予以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如果不能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则对该证据应予排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 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应当予以排除。收集物证、书证不符合法定程序,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的,应当予以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不能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对该证据应当予以排除。在侦查、审查起诉、审判时发现有应当排除的证据的,应当依法予以排除,不得作为起诉意见、起诉决定和判决的依据。 第五十七条 人民检察院接到报案、控告、举报或者发现侦查人员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的,应当进行调查核实。对于确有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应当提出纠正意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注:律师普法为法师兄(原110咨询网)原创内容,未经授权,任何形式的复制、转载都视为侵权行为。

律师普法更多>>
  • 非法收集言词证据的危害
    非法收集言词证据的危害

    非法收集言词证据的危害: 1、阻碍程序公证。难以保证实体公证的实现,侵害当事人应有的正当权利。 2、侵害当事人人权。

    2020-04-05 121
  • 以非法手段收集的证据能不能作为证据
    以非法手段收集的证据能不能作为证据

    以非法手段收集的证据不能作为证据,当事人可以申请非法证据排除。

    2020-02-16 365
  • 重婚罪收集证据的方法
    重婚罪收集证据的方法

    可以按照以下方法搜集对方构成重婚罪证据: 1、重婚者与他人的结婚登记或者伪造的结婚证、与他人所生小孩出生证等直接证据。 2、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的,提供他们身份证明及相关线索,由公安机关侦查调取证据。 3、收集重婚者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

    2020-10-23 74
专业问答更多>>
  • 以非法方法收集的证据的证据

    由于证据需要满足合法性、真实性和关键性,其中一个是缺陷,不能作为证据使用,非法收集证据,侵犯其他合法权益,不合法。

    2021-12-21 15,340
  • 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

    以非法方式收集的证据一般应当排除在外。但是,收集程序不合法,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的,应当予以纠正或者合理解释;不能纠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应当排除证据。

    2021-12-21 15,340
  • 以非法方法采集的证据可否作为收集证据

    根据法理学理论,非法手段取得的证据是不能作为证据的。另外,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的方法收集证据。说明在我国只有通过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

    2022-06-11 15,340
  • 以非法方法收集的证据能用吗

    根据法理学理论,非法手段取得的证据是不能作为证据的。另外,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的方法收集证据。说明在我国只有通过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

    2022-05-14 15,340
法律短视频更多>>
  • 女方骗婚该收集哪些证据 02:09
    女方骗婚该收集哪些证据

    女方骗婚该收集哪些证据?骗婚不是一个明确的法律术语,所以我们得搞清楚,您说的骗婚是具体什么情况?一种是骗财的,比如说她婚前想跟你结婚,但实际上以结婚为名,故意想要你彩礼钱,或者其它的费用,拿到钱之后人失踪了,这种情况下属于诈骗,那么应该报案

    1,746 15,340
  • 非法集资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区别 01:04
    非法集资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区别

    非法集资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区别有很多,最主要的区别体现在主观故意以及客观行为这两个方面。首先需要明确的一点是,非法集资并不是一个罪名,而是一种行为表现形式,《刑法》并未明文规定非法集资罪,但是规定了集资诈骗罪。《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对非法

    2,966 15,340
  •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与非法集资的区别 01:16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与非法集资的区别

    非法集资罪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区别,主要表现在:犯罪的主观故意不同。非法集资罪的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的主观故意,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等方法,来非法占有社会不特定公众的资金。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人,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仅是非法的资金融通

    1,348 15,340
孟金龙律师 孟金龙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 专职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继承、公司法
咨询律师
158-1008-6858
主讲嘉宾
为您推荐
法师兄法务
您好,请问有什么可以帮助到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