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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认缴出资后,可以以股权出资。股权属于非货币资产。对出资的规定具体有出资的方式包括货币、实物、知识产权的使用权等,劳务、商业特许经营权是不能用来出资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非货币方式出资的,应当评估作价。
退股股东应享有股东查阅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债权债务终止后,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等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旧物回收等义务。
1、没有出资的股东,若是已经认缴,没有到实缴的期限,且股东已经被记载于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并且已经拥有出资证明书的,享有股东权利。股东享有分红权、之情权等。 2、法律依据:《公司法》 第三条公司是企业
出资不实的股东,表现为虚假出资、抽逃出资及其他出资不到位,根据公司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二)股东的出资额;(三)出资证明书编号
被冻结的股权是否享有股东大会的投票权被冻结的股权是否享有股东大会的召集权、投票权、新股认购权股权的冻结主要是限制股东从公司获取收益以及处分股权,从而防止股权收益的不当流失,以达到财产保全的目的,因此,
一般来说股东权利实质上是一种成员权,其基于股东身份而享有相对应的权利,特别体现在参与管理权方面。从股东出资关系的联系来说,参与管理权的享有不直接涉及财产内容,与出资义务的履行联系相对较远,故而对于具有
根据我国《公司法》的相关法律规定可以知道,普通股东主要享有的权利包括下面几点: 1、公司重大决策参与权。基于股票的持有,股东当然享有股东权,股东权包括很多方面,其中最重要的是可以凭借股东身份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可以通过参加股东大会、行使
根据我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公司股东出资不足的,要对公司承担补缴出资额的责任。如果股东是以货币,即现金形式出资的,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出资不足的,应当在一定时间内,及时向公司足额补缴。当股东以非货币财产出资
对于股东出资未到位其他股东可不可以起诉法律未有明确规定。公司成立后,对于出资不足的股东,足额出资股东有权要求其继续履行出资义务。在公司不能提起追缴出资款的诉讼的情况下,已经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有权起诉要求出资不足额的股东补足出资。出资不足的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