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恋爱期间的赠与与返还法律规定: 1、恋爱期间的一般赠与行为无法要求返还,双方在平时交往中出于礼节而赠送礼品的赠与行为与附生效条件的赠与行为不同,此时赠与的财物不应要求其予以返还; 2、出于结婚为目的赠与的财物或具有彩礼性质的财物可以要求返还
恋爱赠与的财产不应该返还给对方。若是属于彩礼的,则属于附义务的赠与,没有结婚时应当返还给对方。法律规定,赠与的房屋在过户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赠与不还一般是在其行为属于示爱的赠与行为,是双方在恋爱期间的礼尚往来,比如在特殊节日赠与的具有特殊意义的数字的钱款以及其所赠与的财产用于恋爱期间共同使用的开销的,其赠与财产即使是在连结束后也无需返还。
恋爱期间赠与的房子在未办理过户登记之前,赠与人可以要求返还。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
恋爱期间赠与的房子在未办理过户登记之前,赠与人可以要求返还。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
恋爱期间赠与的房子在未办理过户登记之前,赠与人可以要求返还。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
恋爱期间赠与的房子在未办理过户登记之前,赠与人可以要求返还。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
一般情况下,如果双方已经签订了合法有效的赠与合同,而且已经完成了房产的转移登记手续,这时候赠与人当然不能收回赠与过户的房子。但是,针对实践中出现的,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以及赠与人近亲属人身权益的情况,为了保护赠与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序良俗,
我国实行严格的宅基地使用权政策,宅基地使用权的流转受到法律的严格限制。虽然宅基地上的房屋可以赠与,但是需要注意的是,赠与的对象是受到严格限制的,因为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以及相关法律规定,宅基地使用权的主体只能是集体成员,也就是本村村民。同时,
房产赠与办理手续: 1、赠受双方签订的赠与合同; 2、增与人与受赠人双方前往公证处,办理赠与公证; 3、向房屋管理登记中心提交资料,申请办理房屋过户手续。申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变更登记申请书;赠、受双方有效身份证件;赠与房屋的原房产证;赠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