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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管合同中的寄存人享有的权利有: 1、要求保管人妥善保管保管物,并到期返还的权利; 2、除另有交易习惯外,收取保管凭证的权利; 3、经协商一致可订立无偿保管合同的权利。
人格权一般包括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除以上人格权外,自然人还享有基于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产生的其他人格权益。
仓储合同保管人和存货人权利义务如下: 1、确保货物完好无损; 2、保管人有义务对仓库因货物保管而配备的设备进行维修,以确保货物不受损坏; 3、保管方负责货物的搬运、护理和技术检验时,保管方应及时指定相关人员; 4、存货人委托保管的货物按合同
寄存人的权利如下: 1、保管期届满,领取保管物的权利。 2、无保管期限的保管物,寄存人(委托人)可以随时领取保管物。 3、索赔权。 根据《民法典》规定,寄存人向保管人交付保管物的,保管人应当出具保管凭
寄存人的权利如下: 1、保管期届满,领取保管物的权利。 2、无保管期限的保管物,寄存人(委托人)可以随时领取保管物。 3、索赔权。 根据《民法典》规定,寄存人向保管人交付保管物的,保管人应当出具保管凭
寄存人的权利如下: 1、保管期届满,领取保管物的权利。 2、无保管期限的保管物,寄存人(委托人)可以随时领取保管物。 3、索赔权。 根据《民法典》规定,寄存人向保管人交付保管物的,保管人应当出具保管凭
保管合同中的寄存人享有以下权利: 1、寄存人在合同约定的保管期届满,有权去领取保管物。 2、无保管期限的保管物,寄存人(委托人)可以随时领取保管物。 3、要求在保管期间因保管人的责任造成物品或第三人损
居间人,又被称为“经纪人”,它指的是居间合同中为委托人充当订约媒介,或订约机会的当事人。根据《合同法》关于居间人的报酬请求权,居间人如果促成合同成立后,委托人应该按照约定支付其报酬,居间活动所产生的费用,由居间人负担。 居间人在委托人与第三
根据《商标法》的相关规定可以知道,商标权人依法享有商标专用权。商标专用权主要包括下面几点内容: 第一,使用权。商标权人有权在其注册商标核准使用的商品和服务上,或者在相关的商业活动中使用该商标; 第二,独占权。没有经过商标权人的许可,许任何人
根据我国《专利法》的相关法律规定,专利权人必须遵循下面几点义务: 第一,专利权人应当充分公开发明内容。如果专利属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限于权利要求的内容,而说明书及附图是用于解释权利要求。如果专利是外观设计的,保护范围以表示在图片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