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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万彩礼,离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返还全部: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但是返还多少还需要根据彩礼的实际使用情况确定。
男方给女方彩礼二十万,如果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离婚时女方应全额退还,或者女方可以与男方协议彩礼的退还数额以及是否应退彩礼。如果已经形成事实婚姻且双方长期生活在一起的,离婚时女方一般不退彩礼。
如果未进行结婚登记,彩礼原则上应予返还,但应根据同居时间和生育情况适当减少数额。如果已经进行结婚登记,彩礼原则上不予返还如果未共同生活,彩礼应当全额返还,可根据实际情况主张权利。
原则上彩礼可以不予返还,如果男方要想要回彩礼需要符合法律规定才可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
如果女方家长就是那种好吃懒做的人,你跟他女儿也没啥感情,那这样的婚就不要结了,毕竟亲缘关系你也买不断,以后有事还是要找你,而那三十万买断关系的做法是不可能得到法律的支持的。
离婚时,彩礼需不需要退还,可以根据下面两种情况来判断: 第一,如果双方已经结婚登记,那么彩礼作为附条件的赠与,赠与条件已经成立,所以赠与已经完成,彩礼属于一方接受的礼金。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彩礼作为双方结婚登记后,一方接受的礼金,应当认定
不能一概而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的规定,以下三种情况需要返还彩礼: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其中2、3项需
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三种情况下,彩礼应当返还:(一) 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 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 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但司法实践中,并未完全按照司法解释的规定机械化的操作,法院一般会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