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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实践中仍然认为分公司不能作为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主体,其责任应当由总公司来承担。需要注意,有相关案例中也存在不少法院会直接将分公司作为独立的诉讼主体,并依法裁判承担民事责任与义务。
子公司法人的责任是不是独立的 子公司法人的责任是独立的。子公司在经济上受母公司的支配与控制,在法律上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拥有独立的财产,能够自负盈亏,独立核算,以自己的名义进行各类民事经济活动。
能够独立的承担民事权利能力的公司是设有公司法人的。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分公司不可以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因为分公司并不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它只是总公司的分支机构,所以它不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资格。分公司的民事责任需要由总公司来承担。
分公司是不可以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分公司的债务由总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分公司不可以合伙设立,因为分公司是由总公司设立。分公司不能独立申报债权。
分公司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因为没有法人资格,没有独立的财产权。分公司的债务由总公司承担连带责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子公司是可以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
不能。 ⒈分公司是非法人经济组织,不具有法人资格。分公司是本公司的一种代理机构,它以自己的名义在总公司的营业范围内开展营业活动。 ⒉法人在与其签定合同时需要看该分公司的营业执照,看营业执照中关于总公司
分公司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根据我国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分公司是指不具有法人资格,不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机构。也就是说,分公司不能独立享有权利,也不能独立的承担责任。分公司的债权债务关系应当由总公司进行管理与承接,即分公司产生的民事责任由总
企业设立失败,须由相关责任人承担责任,对于公司制企业,发起人承担以下责任:1、连带赔偿责任,设立费用及债务原则上应由成立后的公司承担,但当公司不能成立时,先前发生的与设立相关的费用及债务就失去了公司这一拟定的承担主体,只能改由实施设立行为的
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在股份有限公司设立过程中,发起人需要承担以下责任: 1、如果公司未能成立,在公司设立过程中产生的公司债务,发起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2、如果公司未能成立,发起人应当向认股人返还股款,同时应当承担认股人的利息损失。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