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师兄 > 律师普法 > 租赁房屋年限由固定期限的到期日止怎么写
租赁房屋年限由固定期限的到期日止怎么写

租赁房屋年限由固定期限的到期日止怎么写

2021-04-20 67
普法内容
租赁房屋的期限转变为无固定期的方式是:房屋租赁期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而租赁期限为不定期。如果没有约定到期时间,最多按照20年处理,因为超过20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民法典》第七百零五条 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是,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第七百三十四条 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是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租赁期限届满,房屋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承租的权利。

*注:律师普法为法师兄(原110咨询网)原创内容,未经授权,任何形式的复制、转载都视为侵权行为。

律师普法更多>>
  • 房屋租赁时间如何将租赁变为无固定期限
    房屋租赁时间如何将租赁变为无固定期限

    房屋租赁期限转变为无固定期的情形有: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租赁期限为不定期。不定期租赁合同的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需在合理期限内通知对方。

    2021-03-04 94
  • 租赁期限止不能超过当前日期
    租赁期限止不能超过当前日期

    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2021-03-13 1,078
  • 劳动合同期限起止日期没有写算无固定期限合同吗
    劳动合同期限起止日期没有写算无固定期限合同吗

    劳动合同起止日期没有写是无固定期限合同吗:劳动合同期限起止日期没有写不算无固定期限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这里所说的无确定终止时间,是指劳动合同没有一个确切的终止时间,劳动合同的期限长短不

    2020-07-22 166
专业问答更多>>
  • 房屋租赁期限怎么定为无固定期?

    房屋租赁期限转变为无固定期的情形有: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租赁期限为不定期。不定期租赁合同的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需在合理期限内通知对方。

    2022-06-09 15,340
  • 房屋租赁无固定期限合同

    房屋出租的无固定期限合同,是指用合同双发约定的不确定终止时间的房屋出租合同。合同的不确定终止时间,是指此房屋出租合同没有一个明确的终止时间。关于房屋出租的无固定期限合同的期限长短不能确定,但并不是没有

    2022-08-03 15,340
  • 无固定期限的房屋租赁合同应该怎么写?

    无固定期限房屋租赁合同即为: 如果房屋出租合同到期后,租客不续租的,业主可要求租客立即搬离。而房屋出租合同到期后,双方没有续签合同,但租客仍然继续支付房租并且居住,业主也没有任何异议。这个时候房屋出租

    2022-08-06 15,340
  • 出租房屋固定期限怎么变无固定期限

    房屋租赁期限转变为无固定期的情形有: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租赁期限为不定期。不定期租赁合同的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需在合理期限内通知对方。

    2022-06-09 15,340
法律短视频更多>>
  • 合同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有什么区别 00:56
    合同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有什么区别

    合同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最大的区别在于终止的情形是不一样的。劳动合同有固定期限的,可以通过时间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属于无固定期限的,就不可以通过时间终止劳动合同,只能通过其他的情形终止劳动合同。法律对劳动合同的终止情形是有规定的,劳动合

    4,975 15,340
  • 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 00:51
    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

    劳动合同期限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亦称定期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订立合同时就明确约定了效力期间的劳动合同。其期限可长可短,长到几年、十几年。短到一年或者几个月。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就是指

    4,544 15,340
  • 房屋产权年限70年到期后怎么处理 00:53
    房屋产权年限70年到期后怎么处理

    房屋产权到期后的处理方法主要有以下三种:1、申请延长土地使用权期限。如果是共同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应当由业主共同联名提出申请,并补缴土地出让金。出让金的价格一般应当低于同类市场价。但是如果根据社会公共利益,应当收回土地使用权的,不予批准延长;

    3,311 15,340
孟金龙律师 孟金龙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 专职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继承、公司法
咨询律师
158-1008-6858
主讲嘉宾
为您推荐
法师兄法务
您好,请问有什么可以帮助到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