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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为两种情况:第一、如果要赠与房子的所有权已转移,即已经办理了新的房屋登记,此时赠与房屋不能收回。第二、如果赠与房屋的所有权并未转移,则可以办理赠与撤销手续。同时撤销赠与还必须满足:不具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以及并未进行公证的赠与合同
赠与房产不可要回的情形是:房产赠与协议经公证的不可要回;赠与的房产经转移登记的不可要回;赠与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房产不可要回。
破产债务人的赠与如果发生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一年内的,可以追回。债务人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一年内无偿转让财产的,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赠与房产不可要回的情形主要房产已经进行了赠与公证;或者已经进行了实际交付,就是已经办理了过户手续,办理了房屋过户手续,房产的所有权转移,是不可以要回的。根据2021年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
无条件赠与是不能撤回赠与的,可以撤销赠与。如果赠与财产权利未转移的,赠与人可以任意撤销,经过公证或具有公益性质的赠与除外。经过公证的赠与存在以下情形是可以撤销的: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赠与的任意撤销权是指赠与合同成立后,赠与人基于自己的意思而撤销赠与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86条是针对任意撤销而规定的。该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
赠与之后如果财产已经交付给受赠人,那一般是不可以要回的。但是如果受赠人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亲属的权益,那赠与人就可以要求撤销赠与。如果受赠人没有完成赠与合同的义务,那赠与人也可以要求撤销赠与。
房产的赠与,需要履行两个过程。第一个过程就是双方当事人签订赠与合同,第二个过程就是双方当事人正式办理转移登记手续。因此,如果双方只是处在第一个过程之中,这时候根据合同法规定,赠与人可以在正式办理转移登记之前撤销赠与。这是法律赋予赠与人的任意
如果破产债务人的赠与,发生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之前一年以内,则破产债务人的赠与可以追回。因为,根据我国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如果破产债务人在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前一年内,无偿将财产转让他人的,破产管理人有权撤销该转让行为。赠与,属于无偿
房产赠与流程包括签约、申请、审核、登记及产权过户等,具体为: 1、赠与人和受赠人应当依法签订赠与合同,表明赠与人愿意将房产无偿赠与对方,受赠人也是自愿接受对方的房产赠与; 2、房产赠与时应当办理公证手续,按照房地产登记管理的相关规定,办理赠